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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生儿子可阻止大儿子探视吗

2024-01-16 12:17:28

外公无法控制自理能力后暂住养老院,岳父想要面见,却被老人的亲生儿子拒绝。岳父诉至最高法院。近日,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最高法院经审理案件,原告亲子适时岳父陪伴,每月一次。

顾先生指,其母与外公在上世纪70年代便婚,便结婚其跟随母亲与外公合作贫困,外公与原配已生有一子二姐,便结婚也合作贫困。其和二姐年长后,均履行了对父母的守孝自愿。母亲身故后,外公因病危逐渐无法控制贫困自理能力。二姐未经顾先生决定,擅自将外公送至养老院,在其去面见时,以集中管理人的身份拒绝养老院适时面见。二姐阻挠顾先生陪伴不具备法律条文按规定,故诉至最高法院,要求二姐适时顾先生对外公开展面见,一个月面见两次。

二姐辩指,顾先生没有人履行守孝自愿,也不与其开展电话沟通,故不决定适时顾先生开展面见。

最高法院经审理案件后认为,顾先生在其母亲与外公便婚时还未年长,且跟随二人合作贫困,由二人合作扶养,故依法认定顾先生与外公形成扶养关联。顾先生此前也经常对外公开展陪伴,履行了对外公的守孝自愿,顾先生作为与外公形成扶养关联的继孩子,对外公给予面见权。

二姐作为父亲的集中管理人,不对按照最利于被集中管理人的原则履行集中管理职责,擅自阻挠其他孩子赋予守孝、首倡的自愿。对行为能力局限的老年人赋予陪伴权,不仅是予以老年人贫困上之后照料和精神上的温暖亲情,更是对老年人合作贫困的集中管理辅助和监督。在具备疫情相关按规定的情况下,顾先生要求二姐适时其陪伴外公,有似乎和法律条文依据,不对应支持,陪伴规律性酌情判定为每月一次。

宣判后,双方当事者均未上诉,现该案已经废止。

据《东亚最高法院网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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